违反国标十倍赔偿 商家小心原料陷阱

  小伙伴们,如果你有网店或正在经营微商,类似的情况要注意了!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审理一起特殊案件,商家因网店上销售进口蜂胶违反国标被判赔,不仅退还了消费者货款,还进行了10倍赔偿。

  普通食品不得添加蜂胶

  2017年8月,张某从某商贸公司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店铺购买了三盒巴西原装进口蜂胶胶囊。

  事后,张某才得知蜂胶系药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中。

  发现问题的张某,故以该蜂胶胶囊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对某商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某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货款作为损失赔偿。

  法官查明该产品既无药品标识也无保健品标识

  庭审过程中,法官查明该产品既无药品标识也无保健品标识,应属普通食品,而蜂胶仅能用于药品或者保健品,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蜂胶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在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令某商贸公司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原告货款10倍的赔偿金。

  蜂胶不属于食品

  或许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蜂胶就是一种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药品。

  蜂胶究竟为什么不属于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张家堡法庭的法官杨玫说,蜂胶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故应当为药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将蜂胶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未将其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因此蜂胶作为药品,又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用于普通食品中。

  作为商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否则可能会承担远超其所获利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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